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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9學年度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學生實習辦法

中臺科技大學學生實習辦法

文件編號:RAR306

881125行政會議通過

900226行政會議通過

950213實習會議通過

950222行政會議修訂通過

 

  1. 本辦法所指學生,係指中臺科技大學各學制日間部、進修部與推廣教育中心之學生包括五專、二技、四技、研究所、在職班、在職專班、學分班等。
  2. 各系()實習目標與計劃,實習分發原則,請假獎懲辦法,實習作業寫作辦法,實習評分表等,則依本校學生「實習手冊」規定辦理。
  3. 實習機構如已公開分發後,學生不得擅自更換實習機構。
  4. 學生於實習期間因公、事、病請假,須依實習機構員工請假規則辦理,如實習機構未訂定請假相關規則,則依本校所訂定實習手冊之學生請假規則辦理。
  5. 學生於實習期間,如有違反校規或其它不靖情事者,經實習指導老師或實習機構以書面或口頭告知校方並調查屬實,應由學校按情節輕重,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之規定,予以適當處分。
  6. 學生於實習期間,如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,經各系()務會議通過者,予以停止實習:

一、請假時數(含公、事、病假)超過應實習總時數三分之一()以上者。

二、不按請假規定請假三次()以上者。

三、連續三天()以上未經請假規定辦理,而不到班者。

四、經校規醫(醫師)診斷患有重病,不宜繼續實習者。

五、違反校規情節嚴重,經學生事務委員會決議退學者。

  1. 學生如因本辦法第六條第四款而辦理停止實習,其恢復實習規定如下:

一、已實習時數未超過應實習總數三分之一,則必須重新實習。

二、已實習時數超過應實習總時數三分之二()以上,且實習期間表現良好,則須完成未實習部份之時數。實習期間、課程與方式,由各系()依學生狀況及實習流程自行訂定之。

  1. 各系科依本辦法訂定相關實習規定若有衝突則依本法為準。
  2.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、校長核淮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中臺科技大學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學生實習辦法

 

壹、實習總目標:

一、培育學生能夠學理與應用並重,藉由實習印證理論與實務。

二、由實(場)廠作業,培養學生負責態度及價值觀念。

三、就業前實務訓練,提供學生新知及銜接職場工作。

 

貳、實習分發辦法:

  1. 為提昇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學生實習水準,及培養優秀之環境與安全衛生人才,特訂定本辦法。
  2. 本系於每學年第二學期提出實習單位名單及名額,供準實習生申請實習。
  3. 準實習生定義為本系三年級及重修實習之學生。
  4. 欲申請實習同學,需繳交學年成績單至系辦公室,以備核算實習分發成績。
  5. 實習分發成績採計智育、德育、群育之成績,並依成績登記分發。
  6. 實習生修滿必修科目六學分(含六學分)以上者,即可分發。
  7. 實習期間為實習學分修課期間,實習學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請假回校重修其他科目。
  8. 準實習生因身體、心理或其他等特殊原因,而恐有影響實習狀況者,經系務會議討論通過,得以專題研究取代實習,本系另訂專題研究辦法。
  9.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参、實習請假補班及獎懲辦法:

一、請假辦法

()病假

持醫師診斷書向實習單位請假,並將准假證明寄回學校報備。

()事假

1.偶發事件得於發生當天以電話或其他方式向實習單位請假,並於事後三天內補辦請假手續。

2.除偶發事件外,事假請假應於三天前向實習單位辦好請假手續,始准離開,並將准假證明寄回學校報備。

()喪假

附證明書向實習單位請假,請假天數按本校學生手冊規定辦理,並將准假證明寄回學校報備。

()曠班:

1.曠班時數達24小時(三日)者,實習成績不得高於80分。

2.曠班時數累計達45小時()以上時,送交學生事務委員會依校規處置。

二、獎懲辦法:

()獎勵方面:

1.技術優良表現且經實習單位提出獎勵者,給予實習總成績加15分。

2.服務熱忱提高校譽有特殊事實者給予實習總成績加15分。

3.實習期間經常保持服裝整潔,禮貌週到者給予實習總成績加13分。

()懲罰方面

1.未經許可私自更動或擅自離開實習場所者,扣實習總成績13分。

2.不按時上班者以曠職論。

屢次遲到早退者,扣實習總成績13分。

曠時四小時內者,扣實習總成績0.5分,累積計算。

曠職超過三天通知家長,超過一星期即不准實習,送交學生事務委員會依校規處置。

若有特殊情形,另案處理。

3.不愛惜公物或任意破壞,經查屬實者,扣實習總成績13分。

4.實習期間態度傲慢不接受指導者糾正或影響校譽者,扣實習總成績15分,或停止實習。

5.工作時因人為疏忽而致機器損壞者,除按情節照價賠償外,並扣實習總成績13分。

 

三、實習應有的態度及方法

1.實習生應接受實習單位分配之工作。

2.按照實習單位規定時間準時上下班,不得任意遲到早退。

3.請假要依實習單位規定辦理。

4.實習單位中任意私人不合理的要求,而有損害實習生權益者,學生應報告學校,不可隱瞞不報。

 

肆、實習總成績

實習總成績包含:

一、實習單位成績佔實習總成績的70%

二、實習報告成績佔實習總成績的30%

()格式:採A4格式,Microsoft Word 撰寫,格式另訂之。

()繳交日期:實習結束後14日內。遲交一律扣總分5分,若實習結束後30日仍未繳交者則以零分計算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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